…生活與工作…個人的生活雜記….

愛車事故不修後應該要注意的事情

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

 

在事情發生之後,除了感謝車子幫你挨一刀以外,不要忘記做以下處置:

一、立即停車,冷靜處理:

1.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停車,保持冷靜切勿慌張,即使輕微碰撞亦應停車(或下車)處理或致歉並詳查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毀損狀況,並撥打110 報警處理。
2.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

 

二、保留現場,以利採證:

1.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切勿為了維持交通順暢或搶救傷患而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
2.警方到達現場後,會依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人員傷亡位置等繪製現場圖,作為未來肇事責任(如路權歸屬、交通違規…等)研判之依據。
3.若為一般無人傷亡之小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為了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可先用噴漆、粉筆或口紅在地上標出車輛四輪、機車倒地及掉落物位置後,將車輛移至路旁。
4.若有攜帶相機,應將重要物證(如雙方車牌、人員物品位置、車輛毀損情形、煞車痕、刮地痕…等)及現場景況拍攝下來,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資料。

 

三、人員傷亡,送醫急救:

1.發生人員傷亡時,速打119 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
2.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若患者受傷嚴重在救護車未到達前,視情況可先做急救措施(如CPR、止血、骨折固定…等)。
3.救護車離開前,應記下患者姓名及送往之醫院,以利事後前往探視及洽談和解事宜。

 

四、報警處理,確認簽名:

1.發生車禍事故,立即打110 報警處理及電話請求家長、師長或值勤(輔導)教官支援,並詳細說明發生車禍之地點及概況。
2.警方到達現場蒐證,繪製車禍現場圖及事後製作當事人筆錄時應據實說明,詳細核對檢查無誤後才能確認簽名。
3.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之重要參考依據,不可不慎。
4.請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應主動向警方於現場提出並做酒精含量測試及列入記錄。

 

五、尋找現場,目擊證人:

1.若車禍發生在叉路口時,號誌燈之變換在一瞬間,事後雙方說法常會各執一詞而無法求證。
2.當車禍發生時,常會引起路人的注意,應主動尋找現場熱心且富正義感之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其車號,以做為未來必要時之佐證。
3.記下發生車禍的時間及地點,以利必要時提供資料之用。

 

六、保險報案,申請理賠:

1.政府立法規定,目前汽機車均應投保強制責任險(理賠對方人、車,不論肇責均可理賠),因此事故發生後應隨即利用強制保險證之0800 電話號碼(24 小時客服專線)向所屬保險公司備案。
2.車禍事故發生時,除自願負擔損失外,請勿私下與對方和解致喪失保險理賠請求權。
3.請於車禍事故發生時起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
4.別忘記你的意外險愈平安保險理賠,可以跟你的保險業務員聯絡,確定要準備的資料。

 

七、注意和解,詳載內容:

1.與對方和解時,應聯繫其共同至處理車禍之車禍處理小組(派出所)或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和解,以維公正及確保安全
2.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格式之和解書(車禍處理小組及派出所或網路上均可取得),並清楚詳細記載雙方和解內容,填寫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存查一份。
3.遇有人員傷亡時,請務必載明此和解書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及求償之一方是否同時自願拋棄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車輛如果已經無法修復,或是修復價格大於殘值時,保險公司可能會跟你協調不修理,直接理賠。

這時要切記一點,車上你自行加裝的設備與電器並不是保險公司當初與你承保時列入。

所以LED燈泡、空氣清淨機、拉桿、避震器這些都可以取下後補償損失。

 

並且注意到,汽車的零件與周邊在與保險公司簽訂渡讓約之前,車子都是屬於車主的,在這情況下,放置場不得私自對車上任何零組件做置換或拆卸的動作。

這種行為不但是違反法律(侵占、業務侵占),而且是會對公司的名譽造成損害。

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像這次有位車友就是車輛因車禍損傷過大,暫時託放在服務廠中,卻遭偷拔LED燈泡、雨刷等等配件。

其實你對車主說明一下,通常車主都不太會有異議。未告而取為竊。不得不慎。